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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专栏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

2025年03月05日  转摘自:“星煌商事律师团队”微信公众号

    1.概念简析
    合同倒签是指当事人在缔约合同时未签订合同 ,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签署合同的情形 。在合同倒签的情形下,存在合同业务实际开展时间、合同列明的签订时间和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三个不同的时间点 ,而在形式上则体现为合同业务实际开展时间和合同标明的签订两个时间点 。合同补签是指合同在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又按照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合同显示的签订时间与实际签订时间是否一致,倒签的合同显示的时间与实际签订时间不一致,该时间为合同履行前的某时间;补签的合同显示的时间与实际签订时间一致,本文重点论述倒签合同。
    2.倒签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490条和第502条规定,合同成立以签名 、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 ,如果未签名 、盖章或按指印,其中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 。另,第143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法律上对倒签合同没有限制性规定 ,按照认定合同效力的一般逻辑,倒签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合同已履行,依法属于应当已成立且有效。即倒签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属于有效合同 。实践中,在广州投资公司与江苏影业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01)民三终字第3号],原被告间口头协议影片票房分账事宜,且口头协议已履行,后倒签《影片票房分账发行放映合同》,二审法院亦认为不论是口头协议还是倒签书面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情况与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均一致,并没有损害当事人、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能因合同倒签认定具有欺诈行为,倒签的合同有效。
    3.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
    如上所述,倒签合同属有效合同,但存有法律风险 ,且与公司内控要求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
    首先,倒签的合同可能因双方不一致而无法签署 。在倒签合同情况下 ,合同已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但实际相应款项未支付,此时推进款项的支付是倒签合同的主要目的 。但因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对已履行义务以及款项支付等意见不一致无法签订合同 ,此时,已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将很难维护自身权益。或可能使得合作陷入僵局 ,已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已投入人力 、物力和财力 ,此时相对方极可能利用已履行合同方沉默成本的条件扩大己方谈判的筹码,导致双方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陷入谈判僵局 。
    其次,倒签合同会加大双方产生纠纷的概率 。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双方在倒签合同时,很可能因疏于查看合同内容而签订与实际履行情况不一致的合同,那么后续在履行中必然会产生争议 ,在提交法院进行解决时,法院一般会依据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审理,此时必出现一方受损的后果。
    再次 ,倒签的合同或文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一般会结合其他在案证据作出判定 。例如在李某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张某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案号(2010)高行终字第1155号]中 ,法院认为《商标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系倒签 ,且无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认定案涉商标并未转让 。虽法院对倒签合同未作出明确的效力认定 ,但结合双方未进行行政申请,从而否定了商标转让,即倒签的合同不利于事实的认定。
    另,在南京柏森公司与巨匠建设公司 、韦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4)苏民终字第00322号]中,对于图纸设计部分,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原告施工中修正图纸应报被告签字确认收取相应的设计费 ,但原告未在施工中及时要求被告对该费用予以签证,而是工程完工后以倒签工程联系单方式主张应收取相应的设计费 ,并且原告方未有证据证明实际发生了哪些费用,对原告以该倒签工程联系单主张设计费不予支持。显然,倒签的文件对于认定事实具有否定性参考价值,其证明力要弱于正常签订的文件 。即,不论是倒签合同还是倒签文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一般会结合其他在案证据作出不利于提供倒签材料的事实认定 。
    另外,在劳动合同中 ,如果出现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因此若用人单位欺骗 、胁迫劳动者非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该处讨论的是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显示时间为实际签订时间,该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关于倒签劳动合同,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是,如果倒签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表明双方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达成了和解,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追认,此时不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第二种是  ,如果倒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涵盖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则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从用工之日起至倒签劳动合同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差额。
    最后 ,倒签合同会给公司管理方面带来困难。在公司内部合规管理方面,因实际履行产生的各种交付时间 、验收时间和支付时间以及合同倒签产生的合同显示时间、实际签订时间等不同,导致管理上产生困难,且面对内外部检查时也很难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当事人在合作时最好及时签订相关合同 ,为整个公司合作做好权益保障。

(公司风险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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